淮阴师范学院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做出了“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郑重承诺。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构建经济支持与素质教育并进的“双线资助”模式,形成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社会捐助为有效补充的多元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和心理引导、思想教育、能力扶助、典型塑造等较为全面的育人体系,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实现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学校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面约占我校在校学生总数的4%。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各年级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1.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2300、3300、4300元三个档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我校在校学生总数的25%。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校园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学校学生奖学金
学生奖学金包括学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由学校预算划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为:
奖学金等级 |
奖学金标准 |
评定比例 |
一等 |
600元/次 |
5% |
二等 |
300元/次 |
10% |
三等 |
200元/次 |
20% |
单项奖标准:
奖励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0元 |
500元 |
300元 |
省 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五)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是由社会公益组织、企业或爱心人士捐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社会奖助学金实行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资助方认定的评审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社会类奖助学金的资助年限和资助额度按资助方相关规定实施。
社会奖助学金目录:
奖助学金名称 |
资助标准 |
资助对象 |
备注 |
一、奖学金 |
|||
泉海奖学金 |
5000元/次 |
二年级以上贫困有志、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助三年 |
佳一励学金 |
5000元/次 |
一年级贫困有志、品学兼优家庭困难学生 |
一助四年 |
万香奖助学金 |
1500-5000元/次 |
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万香就业奖学金 |
4000元/次 |
化学化工学院品学兼优本科学生 |
|
杨建华奖学金 |
2000元/次 |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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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智励耘奖学金 |
3000元/次 |
经济与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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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凯撒堡钢琴奖学金 |
400-1500元/次 |
音乐学院品学兼优本科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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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苑奖学金 |
1000元/次 |
历史旅游文化学院普通本科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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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兰奖学金 |
2500元/次 |
城市与环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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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帆律师奖学金 |
2000-5000元/次 |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盈科奖学金 |
500元/次 |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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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业知识产权奖学金 |
1000-2000元/次 |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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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昌奖学金 |
1000-3000元/次 |
生命科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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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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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藜助学金 |
5000元/次 |
一年级贫困有志、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助四年 |
圆梦助学金 |
5000元/次 |
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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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政教奖助学金 |
10000元/次 |
马克思主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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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助学金 |
5000元/次 |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 |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我校现有图书协管员、行政助理、教务助理、后勤服务等勤工助学固定岗位400余个。每年9月和3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会举行勤工助学申请和招聘,需要的同学可以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平时根据工作需求不定期也有勤工助学岗位招聘。每月工作时间根据具体岗位确定,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根据工作时间而定。学生到校后可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勤工助学招聘的相关通知,以及资助中心网站的通知递交勤工助学申请表和课表,相关招聘部门面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四、困难补助
我校困难补助分为特殊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种。经费由学校预算划拨,用于资助出现临时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在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因家庭遭遇变故、突发事件、重大困难等原因,难以维持在校正常生活支出,可以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含路费补助、求职补助、救灾基金、暖冬慰问等)。
五、学费减免
学校对普通本科在校的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减免额度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校表现及有关政策,酌情减免。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以及省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专项资助
(一)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国家资助
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补偿。已经获得高校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学费补偿优先用于偿付助学贷款本息。
毕业生学费补偿总额=每学年补偿标准×补偿年数。每学年补偿标准的上限为8000元,实际缴纳学费低于8000元/学年的按实际缴纳数补偿,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学年的金额实行补偿。
补偿年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计算。毕业生自按协议在就业单位服务后,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学费补偿款,三年补偿完毕。
“苏北地区”是指: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市所辖县(市)和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宿迁市宿豫区。
“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⑴学费资助;
⑵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
⑶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三)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生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四)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生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五)残疾学生学费补偿政策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江苏省对新入学且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进行免学费补偿。免学费补助标准,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调整后实际收费备案标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