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本科生培养空间,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我校鼓励学生赴其他高校交流学习,通过第二校园的学习经历接受多元校园文化的熏陶,开阔视野,提升发展能力。目前与我校交流合作高校及专业如下:
一、 交流高校与专业
交流高校 | 交流专业 |
苏州大学 | 历史学(师范) |
应用心理学 | |
广告学 | |
英语(师范) |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
汉语言文学 | |
法学 | |
统计学 | |
思想政治教育 | |
生物技术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日语 |
翻译 | |
英语(师范) | |
英语 |
二、选拔标准
(一) 品行优秀,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 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超过3.0。
(三)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外语专业除外)。
(四) 参加江苏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通过二级,文科通过一级。
三、交流学习有关事项
(一) 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年(一般为第三学年),完成对方相应专业的本科三年级所有规定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学习结束后,由对方学校统一出具成绩单。所取得的学分可替代我校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
(二) 对方学校负责办理交流生交流学习期间的各项学习、生活手续(在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件等方面享受与接收院校学生的相同待遇);相关费用按双方协议规定方式缴纳(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
(三) 交流生应遵守接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所在专业、班级的各项活动。
(四) 学生党员需办理临时党员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组织活动。交流生的组织发展、评优、各类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由我校负责。
(五) 交流生一经派出,不得擅自中断在对方学校的学习,若确有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特殊情况,需经两校教务处批准。
(六) 未尽事宜以我校与两校分别签定的交流学习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