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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淮师办〔2021〕18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为部分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兴趣广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增强学生择业能力与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

辅修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学校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的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辅修专业。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8-10门主干核心课程,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一般为30-35学分。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专业类别。

二、申请资格

凡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本科生,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学分绩点在2.0以上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三、申请办法

(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淮阴师范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后送辅修学院审批,再由教务部审批、备案。

(二)学生须在辅修学期开学前2周内办理辅修申请手续,不具备辅修资格的,未经审批自行修读的,视为无效。

(三)辅修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习年限

学生原则上应在主修专业修业期限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学习。毕业时(以主修专业毕业时间为标准)未能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校发“辅修课程证书”。已取得辅修专业规定学分70%以上者,经申请可保留辅修专业学籍至毕业后一年,一年内修完所缺课程(也可通过自修方式修读),经考核获得全部学分,学校补发“辅修专业证书”。

五、教学管理

(一)参加辅修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修读相应课程。单独编班课程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者节假日。一门课程修读人数不足25人,不单独编班,学生可以在不影响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情况下安排辅修课程学习。

(二)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向学生公布教学计划、课程介绍、学生修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招生人数,以便学生报名选修。也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限制修读对象或提出先修课程的要求。如果申请的学生数量超过所能接受学生数量,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选拔。

(三)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并同时完成辅修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即可获得“淮阴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另一专业辅修学习计划,不证明学历。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四)主修专业已学的必修课程与辅修专业课程相同,可免修。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可申请重修。

(五)辅修期内若主修专业有两门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辅修资格。

(六)辅修专业课程均需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单独编班的课程考试安排在课程结束后,跟班听课的参加所跟班级考试,如时间有冲突由开课学院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六、学籍管理

(一)辅修学生的学籍及成绩管理仍由其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二)辅修学籍实行独立管理制度,即辅修专业的成绩优劣、是否结业等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学生因故要求终止辅修课程的学习,经所在学院审核,征得辅修专业主管学院同意,取消辅修资格,对于辅修中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学校颁发“辅修课程证书”。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淮阴师范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淮师办〔2006〕9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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